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12月31日前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
级数 |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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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不超过16,000元的部分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