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18年12月31日前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以实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移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 800)× 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或应纳税额 = 每次收入额 ×(1 - 2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