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四种刑具。借指酷刑。
作宾语、定语;指酷刑
翁无烦怒!有新妇在,刀锯斧钺,妇自受之,必不令贻害双亲。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小翠》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
——《汉书·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