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过错的人用蒲做的鞭子抽打,只是为了使他感到羞耻,并不使他皮肉受苦。旧时用于宣扬官吏的所谓宽仁。
作宾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各怀旧恩,又心服他前知,加意用情,手腕偷力,蒲鞭示辱而已。
——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三十三
吏人有过,但以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
——《后汉书·刘宽传》
"汉朝时期,官员刘宽为官清正,善于从心理上去治理他的辖区,他不用很残酷的刑罚,对于部下或百姓犯错时,只是用蒲鞭抽几下而已,让他自己感到羞辱,下次好知错必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