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同“格杀勿论”。
作谓语、定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
清政府以‘格杀无论’对付人民,人民也以‘格杀无论’对待卖国贼。
——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五编第三章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