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杀弗论

[gé shā fú lùn]


释义

指把拒捕、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同“格杀勿论”。

用法

作谓语;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

名典

洋人入其界者,登时格杀弗论。

——清·夏燮《中西纪事·粤民义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