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指少女为爱情而死。
作宾语、定语;用于男女爱情
想着那引肖娘写恨书千里;搬倩女离魂酒一杯,携文君逃走琴三尺。
——元·马致远《青衫泪》第三折
唐·陈玄祐《离魂记》
"唐朝时期,衡阳郡张镒的女儿倩娘十分漂亮,爱上她的表哥王宙。张镒忘记他的承诺而将倩娘另嫁。王宙痛苦地离开衡阳,夜晚倩娘追他而去,与他一起逃到四川成都成家。十几年才回衡阳,回来发现一起去成都的只是倩娘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