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牙咬来对付牙咬。比喻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
作谓语、定语、状语;常与“以眼还眼”连用
‘犯而不校’是恕道,‘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直道。
——鲁迅《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旧约全书·申命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