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拿;与:给。指商人囤积物资,待时出售以获厚利。
作谓语、定语;指待时出售以获厚利
我们要采取人取我与的方针,及时清理库存。
当魏文侯时,李克务尽地力,而白圭乐观时变,故人弃我取,人取我与。
——西汉·司马迁《史记·货殖列传》
"战国时期,魏文侯任用李悝为相国,厉行改革,加强统治。李悝从商人白圭的经商原则“人弃我取,人取我与”中得到启发,在经济改革中实行保护农民利益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平籴”法,从而使国家干预与调节经济,使魏国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