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掌握,主持。公:公法。根据公道办事。
作谓语、宾语;指按章办事
本部院凡事秉公办理,从不假手旁人。
——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五十七回
北静王甚加爱惜,又赏了茶。因说道:‘昨儿巡抚吴大人来陛见,说起令尊翁前任学政时,秉公办事,凡属生童,俱心服之至。’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八十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