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两项祸事进行比较,选取其中较轻的一项。
故为两害从轻之计,仍以签字为宜。
——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一○八回
盖闻两害相较,则取其轻,与其使察、绥两省,同为日有,不如以一省付之共党之为害轻也。
——章炳麟《答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