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作宾语、分句;指肆意妄为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