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案:指梁鸿妻举案齐眉的事;鹿车:指鲍宣与妻共驾鹿车归乡的事。比喻夫妻相互敬重,同甘共苦。
作宾语、定语;用于夫妻间
剑云是寒士生涯,租定了四斜街一所小小四合房子,夫妻团聚,却俨然鸿案鹿车。
——清·曾朴《孽海花》第十四回
《后汉书·梁鸿传》及《后汉书·钱包宣妻传》载
"东汉时期穷书生梁鸿与30岁孟光结婚,抛弃孟家的富裕生活,到霸陵山区隐居,帮皋伯通打短工,孟光给梁鸿送饭时把托盘举到眉毛一样高,眉来眼去,十分恩爱。汉朝的鲍宣的妻子与丈夫共挽鹿车回到故乡,两人同甘共苦传为佳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