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赃: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家或他人的财物;纳:接受;贿:贿赂。指利用职权,贪污受贿。
已而国用不足,又复思融,意欲再行召入,会有飞状告融,贪赃纳贿,隐没官钱,乃再流巖州,病死途中。
——蔡东藩《南北史演义》四十四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