弼:辅助。用刑法晓喻人民,使人们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达到教化所不能收到的效果。
作谓语;用于治理国家
明刑弼教,道尊老氏。
——唐·张说《起义堂颂》
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
——《尚书·大禹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