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正典刑

[míng zhèng diǎn xíng]


释义

明:表明;正:治罪;典刑:法律。依照法律处以极刑。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

用法

作谓语;指依照法律公开处以极刑

例句

故户部尚书租庸使刘震,忘累朝之厚恩,受逆贼之伪命,除将明正典刑外,妻子俱合随坐。

——明·陆采《明珠记·伪敕》

名典

如是托疾,自当明正典刑;如委实抱病,伏望天慈,放臣闲退。

——宋·吕颐浩《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