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放火

[zhōu guān fàng huǒ]


释义

指统治者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

用法

作宾语、定语;用于比喻句

名典

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

——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成语典故

"北宋时期,州太守田登为人专制蛮横,因他名“登”,下令州内百姓不许说任何一个与“登”字同音的字,否则治罪。元宵节照惯例要放焰火点三天灯,出告示的官员只好写成“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外地人纷纷离开这个是非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