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直木

江直木,(917-981)

字子建,浔阳(今江西九江)人。

7岁以神童擢第。

闲居25年后,仕南唐为太常寺奉礼郎,转江都主簿,历任江夏、黄梅、歙县县令。

后主时为韩王李从善记室。

开宝四年(971)随李从善使宋,被留,授泰宁节度判官。

宋太宗太平兴国间官兵部员外郎。

五年十二月(981年1月)卒。

有文集20卷。

《徐公文集》卷二九收其墓志,并录其诗2句,《全唐诗续拾》据之收入。

江直木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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