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諲,(?-901)
俗姓吴,吴兴(今浙江湖州)人。
唐末禅僧。
19岁出家,22岁时至嵩山受戒。
后嗣沩山慧寂。
武宗会昌间被迫还俗。
宣宗大中初仍为僧,住吴兴西峰院。
自懿宗咸通六年(865)起,改住杭州径山院,世称径山和尚。
僖宗中和三年(883),赐紫袈裟。
昭宗景福二年(893),赐号法济大师。
卒谥归寂大师。
《祖堂集》卷一九、《景德传灯录》卷一一、《宋高僧传》卷一二均有传。
前二书录存洪諲诗偈1首。
《全唐诗续拾》据之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