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沆,(995-1060)
宋吉州永新人,字冲之。
仁宗天圣八年进士。
知衡州,断大姓伪券夺田案。
历右正言、知制诰。
坐使契丹醉辱馆伴,出知潭州、和州、江州。
再兼安抚使知潭州,镇压湖南瑶人起事。
皇祐三年拜参知政事。
至和初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建言杜绝近臣保荐、陈丐亲属、叙劳干进三弊。
嘉祐初,被论以挟私劾出御史,罢为工部尚书,知应天府,徙陈州。
卒谥文安。